本报讯一张“邓小平视察大钢”的照片,在历经35年的风风雨雨之后,却因署名权之争而引发一场官司:原告王永清诉辽宁人民出版社、大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郑学义等三名被告署名权侵权一案,日前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。
据南方都市报报道,王永清在诉状中称,1964年6月30日,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大钢视察,王永清负责拍照,同年10月,王永清调离大钢。1997年,王永清发现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大连四十年》一书中,自己所照的“邓小平同志视察大钢”的照片署名为郑学义;后来,王永清又发现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《大钢厂志》刊登的两张邓小平视察大钢的照片,均出自自己手,却未署自己的名字。王永清为此多方奔走,也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,无奈之中,他只得将3名被告送上法庭,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.3万元,并在全国性报刊及辽宁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。